质量检测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是评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南明区工程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参建各方需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机电产品质量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一般称为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竣工验收质量抽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全过程检测,监理单位的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的自检。弘波工程管理想说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植筋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在植筋胶固化时间达到7天时,采取抽样的形式进行现场检验。弘波工程管理想说植筋工程的质量检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为两种方式,包含非破损检验与破坏性检验。首先,破坏性检验是以锚固破坏为前提,会对施工完毕的植筋造成破坏,但出于安全角度,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采用破坏性检验:重要结构构件例如框架梁、剪力墙等一旦失效将影响结构整体安全的构件;悬挑结构、构件,例如雨棚、外阳台等;对工程锚固质量有怀疑以及仲裁性检验;进行过破坏性试验不合格时。工程管理机构告诉您对于一般构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
基础类型:预制桩。检测项目:桩身质量;检测方法: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每个柱下承台不得少于1根。弘波工程管理想说的是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项目:承载力。检测方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检测数量: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地基设计等级为甲、乙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属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位工程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单位工程桩总数在50根以内时,不少于2根。工程管理机构提示除以上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工程管理机构在抽检工作实施前,应视检测任务要求,依据相关标准,结果工程实际,编写检测方案。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基本要求参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附录B。质量抽检的数量,应不少于验收工程同类结构体和设备检测单元数量的1/3,最低不少于1个;水工建筑物尺寸抽检的数量宜按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10~1/20,但主要建筑物应全数检测。当同一类检测单元数量大于10个时,抽检比例可为1/4;当同一类检测单元数量大于20个时,抽检比例可为1/5。南明区工程管理对于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抽样检测,宜不超过2km抽检1个检测单元,每段堤防至少抽检1个检测单元,对于填筑材料发生变化的堤段应重新布设检测单元。宜对抽检的检测单元内的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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